所属有关部门: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本所操作人员需进行岗位资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岗位资格证方可进行相关操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操作人员范围参照程序文件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有关规定。所有操作人员,包括事业编制、项目聘用、人才派遣及退休返聘人员等,都在培训及考核之列。各部门应做到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有效岗位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工作。  

  二、培训内容  

  各部门根据操作岗位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本岗位理论基础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操作规程方面培训。  

  三、有关要求  

  1. 各部门需明确本部门操作岗位类别,经与科研管理部门沟通后确定岗位名称,要求该岗位名称应涵盖人员所从事的全部工作内容。  

  2. 岗位资质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有组织的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采取笔试+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各部门成立考核小组(不少于3人),根据实际工作自拟考试题目。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占考核成绩60%)和实际操作技能(占考核成绩40%),总分为100分。  

  3. 各部门应做好本部门操作人员岗位资格证新办和复审工作,于2021430日前将全部材料(试卷扫描件、培训与考核安排表电子版、考核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考核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办理岗位资格证。  

  联系人:张琨     电话:86176828  

  人力资源处  

  202141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