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认监委国认实函[2015]33号第443号文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委派2名评审员和1名技术专家组成的评审组,于2015年12月24-25日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所测试部(简称长春光机所测试部)进行了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现场评审。通过两天的现场评审,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测试部顺利通过了国家认监委的现场换证复查。
长春光机所测试部是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设立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于1994年首次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号2012001122K),目前实验室设立在发光室,由条件保障处负责管理。
在两天的检查中,评审组通过查阅文件、资料、记录,查看实验室现场等方式,对测试部的法律地位、公正性、在资质认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情况、经营运行状况等进行了检查。评审组认为测试部的质量体系与实验室的工作范围、工作量相适应,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其相关要求,持续改进运行有效。环境条件、仪器设备、人员技术能够满足申请的检测能力,建议国家认监委批准该实验室申请的电致发光器件等6大类14个产品的检测能力,其中包括新增的净化间洁净度、静电、噪音、照明等检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