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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光机所所长书记接待日工作制度
  20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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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听取职工对所的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所领导与职工的沟通,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根据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来访内容: 

  1.对所领导班子和班子个人的意见、建议。 

  2.对本所改革发展、研产学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 

  3.举报和反映本所各项工作中,包括各级领导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 

  4.职工在思想、工作等方面需要所领导协调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  接待来访范围为在所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接待时间为每个月第一个星期五13:30-17:30。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星期五。 

  第五条  接访领导以所长、党委书记轮流接待为主。如遇特殊原因,可安排其他所领导轮流接待。综合办公室提前2日公布当月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及接访时间、地点。 

  第六条  对来访人提出的问题,接访领导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所领导将来访反映的问题记录在《所长书记接待日接待来访记录》上,交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或指定有关部门承办。 

  第七条  承办部门应根据接访所领导的要求,在期限内完成承办任务,并将承办结果及时反馈给接访所领导,接访所领导负责向来访人反馈落实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3月

    

    

    

    

    

    

    

 

 

  

    

  所长书记接待日接待来访记录 

来访人姓名 

  

电话 

  

所属部门 

  

来访时间 

  

来访内容 

  

  

  

  

  

  

  

接访领导 

意见建议 

  

  

  

  

  

  

接访领导签名: 

相关部门 

办理结果 

  

  

  

  

  

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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