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 中国科学院关于推动吉林省打造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合作协议》精神,推动中科院的科技成果与吉林省传统产业提升、战略新兴产业培育有机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充分发挥中科院的科技和人才优势,经省院双方领导共同协商,于2005年正式设立了“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院科技合作专项”),用于支持中科院院属科研单位在吉林省范围内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按照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省院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2023年度省院科技合作专项支持方向紧密结合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围绕吉林省“六新产业”发展和“四新设施”建设中的重大科技需求,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重点支持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农业等方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本所申报项目牵头单位须为长春光机所。
3.申报项目须与吉林省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并在项目申报前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协议中须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必须明确合作企业在项目实施中获得的权益),合作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等问题。
4.本次项目申请由所属各部门组织择优推荐,每个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申报项目须符合推荐部门主流发展方向,其核心技术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实现产业化的基础。
5.正在执行期内的省院合作资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二、申报方式
1.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各项目负责人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ww.jlkjxm.com/,待申报系统调试完成后开启网上申报),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中设定内容;
2.网上提交电子版《项目申报书》,附件须上传与吉林省企业的合作协议(经双方盖章),企业匹配经费证明材料,项目现有基础证明材料、项目前期开发证明材料,2020及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2022年新成立企业不用提供财务报表)。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17时。
3.在线打印《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封皮为普通白色120克皮(封皮不盖章),胶装。保证所有印章加盖齐全:一是研究所公章;二是合作企业(项目参加单位)公章。各部门于2022年10月20日17时前将纸板材料(含部门申报项目推荐表)报送至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我处统一于2022年10月22日报送中科院长春分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储海荣 13804350435 chuhr@ciomp.ac.cn
附件:
1.中科院长春分院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 年度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项目负责人注册使用手册
3.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注册使用手册
4.项目负责人申报使用手册
5.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6.合作协议范本
7.部门申报项目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