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经所长办公会批准,现将2019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2020年春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劳动节:5月1日放假。
三、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暑假:累计工作时间满20年的职工,集中休假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9日;不满20年工龄的职工,原则上集中休假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2日,管理部门职工经过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所领导批准的、研究部门职工经过部门负责人和科研管理处项目管理人员批准的,休假时间可调整为8月5日至8月9日。
五、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七、2020年春节:1月22日至2月4日放假。
各节假日放假安排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所长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