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国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评选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中国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以下简称“光学科技奖”)提名工作的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中国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评选条例》的有关要求(见附件),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911日前公开发表,项目应当于20191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201820192020年度光学科技奖获奖项目,不能作为2021年度光学科技奖提名项目;往年经光学科技奖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可提名2021年度光学科技奖。  

  二、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于20219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基础科研管理处。  

  联系人:韩雪  

  联系电话:0431-86708697  

  邮箱:hanxue@ciomp.ac.cn  

  附件:  

  1.《中国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评选条例》  

  2.中国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推荐表  

  基础科研管理处  

  20217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