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  

  根据《中科院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科发军函字【2016229号)的相关要求,2016年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防科技成果登记是申报国防科学技术奖励的必要条件。

  二、各单位在国防建设和因保密不能公开的军民结合技术开发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包括国防基础性技术研究、国防科技工业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均属登记范围。 

  三、此次登记的应是201611日至20161231日之间通过了有效的技术评价的国防科技成果。 有效技术评价是指成果鉴定,能涵盖成果整体技术的授权发明专利,以及对技术创新点和技术水平进行了评价的验收、定型 、标准审查等。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原件一式2份及其数据库文件、项目数据盘一张。(数据库文件和项目数据盘内容由《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信息》软件生成,软件下载网址:http://124.207.219.131/chengguo/chengguo.htm)。 

  2.技术评价证明(原件一式两份,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可提交复印件)。 

  3.国防科技报告(最终技术报告或研究总结报告,原件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4.软件导出项目打印汇总表一份。 

  五、截止时间:请将材料于20161219日前递交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六、联系人:吕宝林    联系电话:86176067   研发大厦506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2016111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