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率:      2010-08-19

院属各单位党委(党组)、企业党组:

  现将中组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0〕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强化培训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党委(党组)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院人事教育局将把“四项监督制度”单行本以及相关测试题分送各分院、直属单位党委(党组)以及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各分院党组负责组织所在系统所有所局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各单位党委负责本单位所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习。院人事教育局将在本年度内通过访谈调研或结合班子考核,对部分单位领导干部知晓“四项监督制度”内容情况进行了解测评,对知晓率明显偏低的单位将约请相关党委(党组)书记谈话。

  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通过各种方式,在所管干部中针对“四项监督制度” 开展研讨和培训,并将研讨培训情况(或计划)汇总到所在分院,由分院统一整理后于2010年5月22日前报院人事教育局领导干部处(直属单位直接报人事教育局领导干部处)。

  二、细化责任,抓好落实

  认真做好选人用人问题查核工作,每一件举报的受理、查核都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院人事教育局今后将视情况对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举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进行通报。各分院和直属单位党委(党组)每半年要将本系统、本单位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及通报情况汇总后报院人事教育局。

  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调查工作一般应在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后1个月内开展。对不进行调查处理又没有作出说明的,将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要制定和实施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院人事教育局将适时对该工作进行检查。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的干部选任报告事项,不得提交所务会议或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未按规定报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院人事教育局将结合考核或巡视,部署和改进在院属单位中开展对干部选拔任用民主评议工作,对评议中群众不满意率较高的单位,将责成其整改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要开展党委(党组)书记离任检查制度,参照《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并根据我院实际,在所长和党委(党组)书记离任时,对其在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宣传,注重成效

  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做法和成效,并按照要求向院人事教育局报送宣传情况。要关注媒体、职工关于选人用人工作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工作,及时应对、妥善处理,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要注意以典型案例教育广大职工干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督促和检查,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切实提高实施效果;在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与院人事教育局沟通,确保政策规定的执行准确、到位。

  附件:1.中组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0〕21号)

  2.中国科学院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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