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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光机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

所属各基层党组织: 

  为深入推进长春光机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党内法规,结合长春光机所实际,现印发《长春光机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中共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委员会 

                                20191213日    

    

  长春光机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长春光机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长春光机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长春光机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促进本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中心组成员由所党委委员组成,中心组扩大会议成员根据需要可以包含所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等,必要时可由党委书记确定其他参加人员。 

  第五条 党委对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委副书记代行上述职责。 

  第六条  所党委宣传委员是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策划、组织工作。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中心组设学习秘书一名,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学习计划和学习专题的拟定、学习有关服务工作、学习记录与归档等事宜。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本所科研事业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影响全所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的政策举措。中心组成员应该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所大兴学习之风。 

  第九条 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国家法律法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全所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    

  第四章 学习形式和要求 

  第十条 中心组通过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集体学习。集体学习是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原则上每季度开展集体学习不少于一次,每次学习至少有一位中心组成员做重点发言。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体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或参加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 

  ()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应当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注重自我提高,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 

  ()专题调研与考察。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成果,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第十一条 每年年初由党委书记组织制定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重点和具体实施办法。计划要结合本所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年度学习计划报所党委审定后实施,并报送长春分院系统单位党委备案。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中心组年度学习情况。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每次集体学习由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做好考勤。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需向党委书记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应及时补学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 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做到组织学习有考勤,集体讨论有记录。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主要包括:年度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学习记录、中心组成员学习交流材料、发言课件及发表的理论文章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长春光机所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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