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2007—2009年度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会上,长春光机所获得了吉林省文明单位称号。
长春光机所一直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和创新文化建设。在2006年获得“吉林省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称号后,该所领导班子统一思想,严格要求,确立了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的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带动了研究所各项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目标任务的完成,实现了研、产、学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7月份,吉林省文明办到该所考核工作,对长春光机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领导班子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认识到位,思路对头,创建意识强烈;提出的各项文明创建措施符合实际,富有力度,特别是在职工经常性教育方面开展了很多卓有成效的活动,促进了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为科研工作注入了活力,取得了突出的科研成果,符合吉林省文明单位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