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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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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达光电(8.04,0.08,1.01%)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1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9月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张守启、左月夕、蒋晓勇、王志亮、王天洲、肖连丰、桑名卓夫、宣明、高其富、周春生、郭耀黎等11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鲁平、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代董事会秘书张子民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守启主持,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公司根据现有股权结构,拟将董事会组成人员调整为9名,需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柒条进行修改,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现修改为: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张守启先生、左月夕女士、蒋晓勇先生、王志亮先生、王天洲先生、肖连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宣明先生、高其富先生、郭耀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同意将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公司董事提名的议案,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全文刊登在2009年9月29 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09年10月14日在河南省南阳市公司会议室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09- 030号。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9日

  附件一:

  利达光电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守启,男,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南中南光电仪器厂动力处技术员、副处长、处长,河南中南光电仪器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常务副厂长,中光学集团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中光学集团董事、总经理、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南方辉煌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阳中光学机电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守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王志亮,男,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南镇平第三高级中学教师、河南红宇机械厂教师、副校长、校长,河南中南光电仪器厂子弟学校校长,河南中南光电仪器厂副厂长。现任中光学集团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王志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王天洲,男,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南中南光电仪器厂技术科研所工艺员、副所长、一分厂厂长、技术质量管理处副处长,南阳利达光电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天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蒋晓勇,男,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会计,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副处长,北京五惠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北方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北方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南方工业集团财务审计部处长。现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蒋晓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左月夕,女,中国国籍,1956年出生,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华北光学仪器厂设计所工程师、组织部副部长,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建设局设计管理处工程师、副处长,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发展计划局民品处副处长、摩托车处副处长,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规划二处处长、新产业处处长、光电部副主任。现任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民品部副主任、本公司董事。左月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肖连丰,男,中国国籍,公司董事,1963年出生,本科。曾任北京远东仪表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日本三和精密株式会社中国事务主管。现任日本清水产业株式会社总经理、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天源清水科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天源清水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肖连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宣明,男,中国国籍,1956年出生,硕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长春光机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副所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常务副所长。现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党委书记、本公司独立董事。宣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高其富,男,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本科,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财会系主任、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清华大学职业经理训练中心教授和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特聘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高其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郭耀黎,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硕士。曾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郭耀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09-029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9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河南省南阳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五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现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本届监事会提名陈鲁平女士、王世先先生、魏克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陈鲁平女士、王世先先生、魏克伦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提名陈鲁平女士、王世先先生、魏克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以上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通过,将与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9年9月29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鲁平,女,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本科。曾任河南中原特钢厂财务处、供应处会计,河南中原特钢厂供应处处长助理、处长,河南中原特钢厂财务处处长,河南中原特钢厂副总会计师,河南中原特钢厂总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陈鲁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世先,男,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本科。曾任河南中南光电仪器厂技术科研所技术员、河南中南光电仪器厂安达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光学集团镜头公司总经理、利达光电客户中心副总监、利达光电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中光学集团副总经理、河南南方辉煌图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世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魏克伦,男,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本科。曾任河南中南光电仪器厂五车间技术员、检验处、质检处副处长、处长、中光学集团质量监测处处长、技术质量部副部长、党支部书记、技术质量处处长、质量处处长、质量管理处处长。现任中光学集团副总经理、南阳中光学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魏克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编号:2009-030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9月26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09年10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10月14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3号楼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五、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事项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六、股权登记日:2009年10月9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10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八、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事项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09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九、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09年10月13日17:3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09年10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三)登记地点

  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为民

  电话:0377-63865031

  传真:0377-63167800

  本公司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

  邮编:473003

  十一、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9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回 执

  截至2009年10月9日,我单位(本人)持有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说明: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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