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依据长春市科技局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长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
一、支持对象
在长春市发展运营的企业(鼓励本所与企业联合申报)。
二、支持方式
2026年度长春市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项,一般项目支持额度50万元/项。科技资金分期拨付,立项后首期拨付7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
三、支持领域
(一)高新工业领域
1.光电信息专项
围绕“光+X”开展技术攻关,支持光电精密仪器与设备、光电核心元器件、光电芯片与集成、光通信与数据互联、光传感与智能感知、光学系统集成与应用、新型显示技术、激光技术及应用、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及应用。
2.汽车及零部件专项
支持汽车动力系统、智能底盘与车身、智能网联、智能制造、智能驾驶、新能源、汽车电子、汽车生态与跨界融合等。
3.高端装备、新材料
高端装备:支持轨道交通装备、卫星智能制造及地面系统设备、工业母机、高端专用设备、工业机器人、具身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及先进航空航天装备等。
新材料:支持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高端金属材料、高端显示材料、半导体材料、先进封装材料、航空航天材料、固态电池材料等。
(二)农业领域
种质资源创新与新品种培育:主粮作物(玉米、水稻、大豆等)优质种质资源创制及新品种培(选)育、经济作物新品种培(选)育,生物育种技术等;畜禽、经济动物新品种(系)培育,分子育种技术等。
耕地质量提升:新型肥料、功能生物有机肥、土壤复合调理剂、精准高效施肥等。
高效种植养殖: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畜禽疫病防控、新型饲料、新型兽用生物制品等。
智慧农业和农机装备:大型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智慧管控设施、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等。
农产品精深加工:参鹿菌等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营养健康食品;全加工周期品质精准调控、资源减损提质和智能高效制造等。
(三)社会发展领域
新能源:氢能、生物质能等全链条关键环节技术及设备等。
现代文旅:冰雪装备等。
(四)医药健康领域
生物药:新型疫苗、基因工程药物、抗体药物、细胞治疗药物等。
化学药:化学创新药物开发、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化学药大品种二次开发、高端绿色原料药和中间体制备等。
中药(中药材):中药新药创制、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配方颗粒、以道地药材为基源的大健康产品开发等。
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及装备、智能光电诊疗装备、高性能生物医用材料、高端医美原料与产品、智能制药装备与检测仪器等。
特色健康产品:参鹿菌等特色资源的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化妆品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诚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
(二)项目应与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三)项目应具有重大性、创新性、先进性,项目应用前景及预期效益好,能够实现企业重大技术突破,能够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四)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及绩效(验收)指标应具体、明确、科学、合理、可考核,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可行。
(五)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六)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强的研发实力、稳定的研发投入、较好的科研条件和优良的人才队伍,有能力完成项目研发任务。2025年申报单位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研发投入超1000万元的企业不做R&D投入比例要求)。
(七)申报单位须提供配套资金,配套资金金额不低于2倍项目申请科技资金。配套资金须在项目执行期内使用,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科技资金及配套资金专款专用、单独列支。
(八)联合申报的,(鼓励与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双方应有合作基础并在申报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须明确合作内容、目标指标、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科技资金只由申报单位使用,合作单位不能使用科技资金。
(九)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且应在项目执行期内在职,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背景、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经验。
(十)申报单位有在研或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已申报2026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前补助类项目的不能申报本计划。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或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已申报2026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前补助类项目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计划。
(十一)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遵守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前,申报单位应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等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督。项目负责人应严格落实《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应进行科技伦理审查以及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的项目,须在申报书附件中提供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以及科技伦理专家复核批准材料。
(十二)涉及实验动物的相关研究,所用的实验动物及开展动物实验的实验室需提供相关部门的生产许可或使用许可;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相关研究,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有关要求,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研究,需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动植物相关研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备案许可。
(十三)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研究方法或路线编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十四)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十五)鼓励长春都市圈内单位参与联合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注册、登录后,选择“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申报,网上填报《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后系统提交。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3月3日-4月10日17:00。
(二)推荐。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含重点项目),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推荐指标见附件),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并按要求以正式公函(附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长春市科技局。
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17:00。
推荐函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17:00。
(三)受理审查。长春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在长春市科技局官网公示。
(四)纸件报送。公示期满后,申报单位下载打印《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六、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一)《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配套资金承诺书。
(三)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相关材料(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按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报备验证,验证后报告每页均印有验证二维码)并加盖企业公章;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须与向税务部门申报数据保持一致,报告应按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报备验证,验证后报告每页均印有验证二维码);或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含税务部门印章页)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提交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上填报并验收通过的R&D经费统计相关表格并加盖企业公章;
4.研发实力、科研条件、人才队伍及科研活动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科研立项任务书关键页、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创新平台认定文件、关键科研设备图片等;
5.行业相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
(四)项目负责人相关材料(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凭证;
4.科研立项任务书关键页、科技奖励证书、知识产权证书;
(五)项目与主导产品相关性、主导产品现有技术水平及年销售额,项目前期工作基础相关材料。
(六)联合申报项目需提交合作协议。
七、联系方式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三月十五号前,联系唐艳慧老师备案
唐艳慧 15765352981(微信同步)
武国梁 18004481010
附件1.长春市重点研发计划2026年度项目限额推荐表高新技术处(光电信息专项,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新材料)
附件2.长春市重点研发计划2026年度项目限额推荐表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农业、社会发展、医药健康)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