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长春市科技局启动实施2025年度长春市重点研发计划,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长春市重点研发计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农业、医药健康领域)》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申报。
一、支持对象
在长春市发展运营的企业,我所可与企业联合申报。
二、支持方式
科技资金以前补助方式支持,重点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项。科技资金分期拨付,立项后首期拨付7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
三、支持重点
农业、医药健康领域(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与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二)项目应具有重大性、创新性、先进性,项目成熟度高,应用前景及预期效益好,能够实现企业重大技术突破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三)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及绩效(验收)指标应具体、明确、科学、合理、可考核,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可行。
(四)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五)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强的研发实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才队伍,有能力完成项目研发任务。
(六)申报单位须提供配套资金,配套资金金额不低于项目申请科技资金。配套资金须在项目执行期内使用,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科技资金及配套资金专款专用、单独列支。
(七)联合申报的,双方应有合作基础并在申报前签有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须明确合作内容、目标指标、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科技资金只由申报单位使用,合作单位不能使用科技资金。
(八)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且应在项目执行期内在职,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背景、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经验。
(九)申报单位有在研或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已申报2025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前补助类项目的不能申报本计划。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或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已申报2025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前补助类项目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计划。
(十)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遵守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前,申报单位应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等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督。项目负责人应严格落实《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应进行科技伦理审查以及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的项目,须在申报书附件中提供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以及科技伦理专家复核批准材料。
(十一)涉及实验动物的相关研究,所用的实验动物及开展动物实验的实验室需提供相关部门的生产许可或使用许可;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相关研究,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有关要求,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研究,需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动植物相关研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备案许可。
(十二)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研究方法或路线编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即: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申报其他市级科研专项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课题)不得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申报。项目申报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近 3 年以来承担的市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情况;项目内容与已申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相关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报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十三)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五、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4月27日-5月30日17:00
具体要求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冬宁 武国梁,联系方式:0431-86176067
附件1:长春市重点研发计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农业、医药健康领域)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