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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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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部门: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发布《2023年度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属科研单位重点围绕我市光电信息与高端装备、化工新材料、医药健康、现代农业、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支持方式 

  以前补助方式支持。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首年拨付70%,验收合格后拨付30% 

  三、项目类别 

  1.引领类项目:项目实施内容应结合长春市发展实际需求,项目执行期内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不少于1项;研发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1个(项)以上;建立示范点、示范基地、示范生产线1个(条);形成发明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获奖成果等2项(个)以上;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直接经济效益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成长类项目:项目实施内容应结合长春市发展实际需求,项目执行期内完成研发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1个(项)以上;建立示范点、示范基地、示范生产线1个(条);形成发明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获奖成果等1项(个)以上;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直接经济效益达260万元以上(含260万元)。 

  3.菁英类项目:重点支持45岁以内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实施内容应结合长春市发展实际需求,项目执行期内完成研发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1个(项)以上;形成发明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获奖成果等1项(个)以上;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直接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四、支持额度 

  引领类项目:单项支持额度不高100万元,自筹经费匹配额度须达到300万元(含)以上。 

  成长类项目:单项支持额度不高于70万元,自筹经费匹配额度须达到140万元(含)以上。 

  菁英类项目:单项支持额度不高于40万元,自筹经费匹配额度须达到40万元(含)以上。 

  五、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中科院院属科研单位,由中科院院属科研单位推荐到中科院长春分院,长春市科技局会同中科院长春分院进行形式审查、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中科院长春分院形成拟推荐项目名单后报送长春市科技局。 

  (二)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实现产业化的基础。 

  (三)申报项目须与长春市域内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并在项目申报前已签订技术合作协议(不包含联合申报协议),具有长期合作基础,协议中须明确合作方式、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双方职责、经费投入、合作期限等内容。 

  (四)申报项目实施年限2年。 

  (五)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 

  (七)申报项目的合作企业原则上不能为当年新成立的企业,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向中科院长春分院申请,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六、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所有申报项目不接受个人报送,均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中科院长春分院科技合作处。 

  推荐单位报送材料主要包括:正式推荐公函(一式3份)、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胶装成册),具体要求如下: 

  (一)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其中论文成果按照《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要求执行。 

  (二)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按照《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预算编制以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为原则,项目预算书中,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直接费用中除1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无需提供明细。间接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支持经费的20% 

  (三)申报项目须提供中科院院属科研单位与长春市域内企业所已签订生效的“五技合同”(技术转让、许可、开发、咨询、服务),合作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加盖企业公章(注:2022年度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至2023630日的财务报表)、匹配资金来源证明及项目前期合作研发基础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等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2年界定。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728起至8211600截止,推荐审核时间为82116:00截止,纸件受理时间为82516: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网址:http://www.cckct.com/(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 

  (三)项目申报电话: 

  长春光机所成果转化处    张欢欢 18704486426 

  中科院长春分院科技处    张佳羽18844543414 

  朴雅宁15567006262 

  长春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  韩金睿0431-88777262 

  (四)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0431-88777272,13664320122 

  八、申报流程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202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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