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推动与俄罗斯及中东欧、中亚地区的交流合作,中国科学院现启动2024年度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的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特别交流计划包括两类项目:  

  (一)特别交流计划A类。执行期2年,资助标准5万元/年。主要通过支持个人互访交流,与该国家(地区)建立合作关系或延续合作;  

  (二)特别交流计划B类。执行期2年,资助标准20万元/年。主要支持以院属研究机构或大学为单位的团队互访交流,推动中国科学院与该国家(地区)在关键领域的实质性交流合作。    

  二、特别交流计划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含科索沃)、黑山、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北马其顿、波黑。      

  三、申请特别交流计划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特别交流计划A类: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科研人员;项目合作外方单位人员每年应至少来华2次。  

  (二)特别交流计划B类:申报应以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机构或大学为单位,有2个及以上项目团队参加,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科研人员;各项目外方合作单位人员每年应至少来华3次。  

  (三)中方申请人员与外方合作单位人员均未获得当年院级协议交流项目资助。      

  请注意A类项目不限申报数量,B类项目每单位限报一项。同一团队不得同时申请A类和B类。更多信息请查看附件要求。      

  请有意申报的人员依据通知要求于724日前18:00前将电子版申请书(盖单位公章)发至yucun@ciomp.ac.cn     

  联系人:于存  

  联系电话:86708197  

  联系邮箱:yucun@ciomp.ac.cn  

  附件1: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2A-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申请书  

  附件3B-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申请书  

  国际合作处  

  202371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