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 中国科学院关于推动吉林省打造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合作协议》精神,推动中科院的科技成果与吉林省传统产业提升、战略新兴产业培育有机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充分发挥中科院的科技和人才优势,经省院双方领导共同协商,于2005年正式设立了“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院科技合作专项”),用于支持中科院院属科研单位在吉林省范围内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按照《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1]105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省院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2024年度省院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支持方向紧密结合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围绕吉林省“六新产业”发展和“四新设施”建设中的重大科技需求,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重点支持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农业等方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本所申报项目牵头单位须为中科院长春光机所。
3.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科技产业政策和吉林省振兴老工业基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实现产业化的基础。申报项目的实施,能够较快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对吉林省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助推作用。
4.申报项目须与吉林省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并在项目申报前已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协议中须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必须明确合作企业在项目实施中获得的权益),合作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等问题。
5申报项目的合作企业原则上不能为当年新成立的企业,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向中科院长春分院申请,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6.本次项目申请由所属各部门组织择优推荐,申报项目须符合推荐部门主流发展方向,每个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
二、申报方式
1.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各项目负责人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ww.jlkjxm.com/,待申报系统调试完成后开启网上申报)。
2.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中设定内容。
3.网上提交电子版《项目申报书》,附件须上传与企业的合作协议,企业匹配经费证明材料,项目现有基础证明材料、项目前期开发证明材料,2021及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注:2022年度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至2023年3月30日的财务报表,不用提供2021年财务报表,2023年度新成立企业不需要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4.在线打印《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封皮为普通白色120克皮(封皮不盖章),胶装。申请书开题起止时间为立项年度的次年1月至第三年度的12月。保证所有印章加盖齐全:一是研究所盖章;二是合作企业(项目参加单位)盖章。
5.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省院科技合作专项项目一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省院科技合作专项项目:(1)项目负责人有省院科技合作专项未结题验收项目(含延期验收项目)的;(2)获得吉林省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和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的(基于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报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3)项目负责人存在科研诚信不良记录的。
6.申报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该通知发布之日至2023年7月12日17时截止,各部门于2023年7月17日17时前将纸板材料(含部门申报项目推荐表)报送至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我处统一于2023年7月19日报送中科院长春分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储海荣 13804350435 chuhr@ciomp.ac.cn
附件:1.中科院长春分院 吉林省科技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2024年度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项目负责人注册使用手册
3.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注册使用手册
4.项目负责人申报使用手册
5.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6.部门申报项目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