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减小疫情影响,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经所务会研究决定,对高温假假期调整如下:
一、疫情期间在所留守30天以上职工(以人力资源处提供的人员名单为准)的放假时间为8月1日至5日。
注:点对点期间通勤上下班的时间不计入。
二、其他职工的放假时间为8月5日和12日。
以上安排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假期期间,各部门应妥善做好值(加)班安排和安全、保密等工作,事先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须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所长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