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冬、春季是火灾发生的高危期,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坚决预防火情事件及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广大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我所实际情况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从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二、工作任务
(一)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部门要落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部门内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现每个房间、每台大型设备明确基层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员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积极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提醒及教育工作,结合部门自身实际情况,开展部门级的消防教育活动。
(三)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1.部门自查。自查重点内容:各重点部位是否存在火灾隐患隐情,是否存在违反所安全防火规定的行为;各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封闭、堵塞;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和使用是否规范;各处的电源、线路、插座、开关是否安全有效,安装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电线老化和超负荷运行等问题;各类实验要落实安全责任人,按照实验操作流程作业,避免火情事件发生。
2.研究生部检查。研究生部要组织检查研究生公寓违章使用各种电器、炉具及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
3.警队检查。警队消防监控室要做好监控室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火警处置流程做好相关工作,对于消防设施的故障要及时报告,确保消防设施完整有效。警队其他各班组要加强日常外围巡视工作,严格按照火警处置流程做好火警的现场处置工作。
4.物业公司巡查。科宇物业保安队要加强日常楼宇巡查,按照巡查表的内容做好巡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各类火灾隐患,保障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完整可靠。研究生公寓管理中心要加强对研究生公寓的管理,重点检查杜绝学生使用违规电器,公寓做饭等现象。职工食堂重点加强食堂用电、用气安全,及时清理排油烟管道。
5.安全委员会检查。所安全委员会将于元旦前开展综合安全检查。检查内容除各部门自查内容外,重点检查各处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及挪为他用,各园区内消防车通道有无障碍物堵塞,各部门是否依然存在自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等;同时组织有资质的消防维保及检测公司开展全所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保工作。
(四)做好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各部门在自检自查中,对于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要及时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本部门无法自行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向所党委办公室反映,由党委办公室协调制定整改措施。如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既未自行整改又未向所党委办公室反映,由此引起严重后果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五)加强施工防火工作
有施工项目的单位和从事施工的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坚决消除消防隐患,禁止违规施工。各单位从事电气焊作业或需要使用明火的,需提前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动火证,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做好室外防火工作
大风天禁止室外一切用火,科宇公司要对园区枯枝、落叶及时清扫,园区内严禁乱扔烟头等火种。
(七)节假日防火工作
元旦、春节、元宵节等假期,各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自查、人员安全教育等工作,确保假期期间的消防安全。节日期间安全要求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领导。各部门要提高对做好我所安全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部门负责人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不要心存火情火灾不会发生的侥幸心理。
(二)做好重点防控。各部门要认真识别内部消防重点部位,对于高负荷高频次用电、储存使用化学品、重点科研项目、重要科研装备实验室以及人员疏散困难的超净实验室要重点防范,查摆隐患,明确安全责任人。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部门在冬春防期间如有问题,及时反馈至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陆海龙,86176813
党委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