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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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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科技部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基金委。基金委将于20201月启动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此次收回范围是2016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1912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本次结余资金收回工作由基础科研管理处和财务管理处配合完成,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各负责人于731日前将课题的结余资金清理完毕,不可存在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二、81日起未清理完毕的结余资金将由我所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 

  三、2017年度结题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结余经费的清理工作。 

    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6年结题项目清单”详见所内通知。 

  基础科研处联系人:陈惠颖 电话:86708697 

  财务管理处联系人:郭 淼 电话:86176825 

    

  基础科研管理处 财务管理处 

  20195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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