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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基层安全工作小组的通知
  2018-10-25 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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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所安全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层层落实科研生产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科研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现决定重新调整基层安全工作小组,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层安全工作小组构成 

  基层安全工作小组一般由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负责人由部门第一负责人担任,对落实本部门科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委派一名正式职工担任部门安全员,承担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负责人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科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各类安全事故; 

  7.完成所安委会交办的工作。 

  三、安全员主要职责 

  1.组织或参与拟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科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风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所级或本部门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配合所安委会开展相关工作。 

  四、其他要求 

  1.各部门需高度重视本次调整工作,部门安全员人选要求:事业编职工、责任心强、熟悉部门情况,能够积极配合所安委会开展各项工作; 

  2.安全责任人、安全员要熟知本岗位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组织开展安全工作; 

  3.各部门于102917时前,将附件1发至外网邮箱luhailong@ciomp.ac.cn 

  4.联系人:陆海龙 联系电话:86176813 

  附件1:安全领导小组  

 

  党委办公室   

  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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