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本所年度考核的有关要求,现将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参加人员范围
本所事业编制职工须参加年度考核,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下列人员不参加2016年年度考核:
1.2016年4月1日(含)以后新入所人员,不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16年9月1日前退休人员,不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2016年9月1日(含)以后退休人员,需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表现签署考核意见。
3.出国人员或因病(事)休假6个月(含)以上人员,需由其所在部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注明未参加年度考核原因。
二、职工考核等级
职工考核评鉴意见共四类,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研究、管理与支撑部门按照《长春光机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进行年度考核,各部门职工考核等级比例详见《研究、管理与支撑部门职工考核等级分布表》(附件1)。
《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1)要求在2017年2月17日前报人力资源处。管理与公共支撑部门还需提交本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数与排序表。
(二)长光集团负责组织对所控股、参股等相关公司内的所事业编制职工进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要求在2017年4月28日前报人力资源处。
(三)所人才中心负责对中心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依据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各项费用的人员为考核合格,否则为考核不合格。人才中心依据财务处出具的证明对其本人进行考核,交纳全成本核算费用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
《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要求在2017年2月28日前报人力资源处。
(四)车队、警队、卫生所、子弟中小学等部门《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要求在2017年2月17日前报人力资源处。
(五)《年度考核登记表》须到人力资源处领取(注:2010年(含)后入所的职工需用A4版《年度考核登记表》),汇总表见附件。要求用黑色中性笔填写。
附件:
1.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