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有关部门:
根据中科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申报要求,现将我所2016年度中科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科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的申报要求
1、中科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实验装置或样机。
2、2016年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申报,申请时要明确提出申请项目的类别。主要包括:
(1)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单位能够牵头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同时又能够利用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青年人才类。青年科技人才是我院未来科技创新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力量。为进一步提升我院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技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活动组织能力,院科研装备研制工作针对青年科技人才采取单独组织、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3)联合申报类。强调项目策划,鼓励需求与技术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此类项目应为院内单位研用双方的实质性合作,而非一般的联合研制。项目由仪器设备研发一方研制,所研制的设备使用权归需求提出一方所有。
(4)持续支持类。要求前期承担过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原则上验收已超过两年),且有重要科研成果产出,并有进一步装备研发需求(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持续支持有助于推动系列仪器设备持续突破,形成该领域的持续研发能力,促进重大成果产出。此类项目申请时应在实施方案“研制项目已有的研究基础和支撑条件”中重点阐述已有的相关支持、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此项目提出的重要性。
3、研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原则上青年人才类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其它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不超过300万元),经费需求说明要充分,确保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核减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经费不要求自筹。
二、请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按照所里实际需求,仔细编写项目申报方案,组织内部评选和论证工作。
三、条件保障处将采取形式审查、书面评审和综合答辩三个步骤进行评选,依据评选结果上报中科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四、请各部门于4月6日下班前将《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送条件保障处,要求报送《实施方案》1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本(部门申报项目超过1项以上,要进行排序)。
特此通知。
联系人:梁爽 联系方式:86176868、13944112548
附件1:《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
条件保障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