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中科院2016年度对台交流工作计划,请各有关部门按时报送与台湾地区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各项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在大陆举办两岸会议。请于2015年9月22日前将2016年度拟在大陆举办的两岸学术会议计划按要求及时通过ARP系统“国际合作”中的“海峡两岸会议”模块进行申报,并同时报送一份盖所章的纸质材料送至我处。如需经费支持,请详细说明经费预算(注意:院拨付经费仅用于资助台湾学者应邀出席学术活动期间的费用,不含国际旅费)。
(二)所级团组(参会人数超过10人)赴台参会。请提前3个月将访台计划告知我处及院港澳台办,要求说明会议名称、赴台时间、邀请单位、团组成员及会议背景情况等。
(三)邀请台湾地区高层官员和敏感人士来访或参加会议。请至少提前1个月向我处报送台湾学者来访情况,说明被邀请者的基本情况、来访身份、来访目的、起止时间等。征得院港澳台办同意后,方可发出邀请。其他一般台湾学者应邀来访,请登录“台胞来访”模块填写相关信息。
具体通知详见官网:http://www.bic.cas.cn/tzgg/201508/t20150823_4414160.html
联系人:唐奇 、杜晓萌(院港澳台办)
联系电话:86708197、010-68597510
E-mail: tangq@ciomp.ac.cn、xmdu@cashq.ac.cn
在系统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ARP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8597814
国际合作处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