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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争创“文明处室”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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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本所文化软环境建设,持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营造整洁、安全、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进一步落实本所环境卫生、实验室管理、安全保密管理、行为仪表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求,所党委决定继续在各级党组织中开展争创“文明处室”评比考核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创建活动考核标准 

  所部各工作区和实验室“文明处室”考评标准依据本所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各投资企业的工作区和车间“文明处室”评比工作可以参考上述标准,结合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由企业自行组织检查和评比。 

  二、创建活动考核组织 

  1. 争创“文明处室”活动将成为本所今后一段时间的例行工作。考核具体指标将根据每年度工作重点进行动态调整并实时发布。 

  2. 考核以各管理部门、研究部的研究室(各部主任、副主任和项目办作为一个考核单元)为独立考核单元。由党办牵头成立考核组,成员由党委领导、所办、党办、监审处、保密处、条件处有关人员组成,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3. 每个考核单元满分为100分,按照打分情况进行统计排名,根据全年考核结果,授予“长春光机所文明处室”称号并颁发流动锦旗,并在所年度工作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 

  4. 管理系统(含公共支撑)、研究系统(含技术支撑)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分为两个序列分别排序和表彰。 

  5. 对于考核连续两次排在后五位的考核单元,支部书记和部门行政领导接受党委领导约谈,根据党委领导提出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三、本年度创建活动时间安排 

  1. 9月初下发考核办法,各支部在部门内部组织对本办法进行宣贯,组织所在工作区、实验区的环境清洁和整理整顿工作。 

  2. 考核组将在9月下旬、12月底分别组织一次全面现场考核打分。依据两次考核结果排名(取前若干名),在2016年度工作会上授予“长春光机所文明处室”称号,并根据获表彰部门具体情况,由所长办公会批准投入一定部门/实验室建设经费。 

  四、创建活动组织要求 

  创建活动由各基层支部书记牵头,分会主席、保密员、安全员等密切配合,全员参与。各部门可以根据情况成立创建“文明处室”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在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应及时形成材料报所党办。 

  此次争创活动不仅是本所深入推进创新文化生态系统建设,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本所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全员配合,为营造一个清新、整洁、安全的工作环境做出贡献。 

  附件:长春光机所“文明处室”考核评分表(2015版) 

  党委办公室 

  20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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