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基层分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及本所实际情况,经所工会研究决定,对所属各基层分会进行换届改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组织设置原则 

  1.每个行政部门/单位大于或等于5人的可单独组建分会;不足5人的行政单位应与所在党支部的行政单位组成相应的联合分会(财务处、国际合作处应组建联合分会;人力资源处与监审室应组建联合分会);奥普公司按照一个党支部对应一个基层分会设置。 

  2.基层分会委员会原则上由37名委员组成(应为单数)。会员人数少于15人的设主席1人;会员人数大于15人(包括15人),少于25人的可增设副主席1人;会员人数大于25人(包括25人),少于50人的由3人组成;会员人数大于50人(包括50人),少于200人的由5人组成;会员人数大于200人的由7人组成。 

  3.基层分会委员会设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福利委员和女工委员等,可一人兼多个岗位;应保证分会分工中有女工委员。 

  4.下设工会小组的分会,要对本分会所属的各工会小组进行一次必要的调整。为便于管理,工会小组一般应以行政建制为单位进行划分,小组会员人数少于5人(含5人)的,应成立联合工会小组,设工会小组长1人。工会小组一律不设副组长。 

  二、换届选举的工作程序 

  1.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2.选举工作必须发扬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 

  3.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4.选举大会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可召开;得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且得票多者当选。 

  5.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由新当选的工会主席主持第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工作分工。 

  三、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1.基层工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所正式工会会员,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三年),任职期间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具有全局观念和群众意识。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参政议事能力,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服务,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爱岗敬业,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主席人选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且有较丰富工会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 

  四、选举的组织工作及要求 

  1.本所组织结构调整后尚未调整、组建基层工会组织的单位,其分会及工会小组的调整、组建、选举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 

  2.基层分会改选不满2年,且分会主席未做调整的分会,本次可不进行改选。 

  3.企业分会应在组织企编职工入会后,再进行分会换届选举工作。 

  4.各基层分会组织的调整、组建、选举工作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即可开展。请务必于2015831日前将选举结果、分工情况及分会主席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报送所党委办公室。 

  五、请所有分会以电子表格形式报送本分会会员名单,以便所工会发放运动会会员午餐补助,具体格式附后。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mliu@ciomp.ac.cn 

  联系 人:党委办公室 刘丽玫 

  联系电话:86176813 

  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工会委员会 

  201582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