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长春分院党组决定, 2015年“七一”前夕对长春分院所属各单位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和基本条件 

  表彰对象应是在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中创造优秀业绩,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单位和个人。  

  (一)先进党支部(党总支)的评选条件  

  1.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措施得力。 

  2.坚持围绕本所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党支部活动与本所研产学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成绩显著。 

  3.各项工作和活动制度完善,活动形式有效且丰富多彩。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在本所有一定的影响力,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省直党工委、长春分院党组和所党委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活动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率先”的要求。  

  2.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敬业、创新、奉献精神,主动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表彰的范围和名额 

  1.表彰的范围 

  申报先进党支部的范围为本所党总支或党支部(含下属党支部,每个所属党总支、党支部限申报1个),2014年被分院列为“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的支部可继续申报;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范围为党总支及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管理人员,推荐为先进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可同时申报优秀党支部书记人选。 

  2.表彰的名额 

  按照长春分院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分配给本所的表彰名额如下:先进党支部10个,优秀共产党员1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7名。 

  三、具体要求 

  1.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表彰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申报名单将提交所党委审议通过后,报长春分院党组。 

  2.分院党组决定在“七一”之前召开长春分院党建工作评选表彰大会暨创新论坛,并选择部分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大会上进行交流。 

  3.各党总支党支部请于61217:00之前,将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登记表和事迹材料(800-1000字左右)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到党务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可先报送申报表,615日(周一)补报事迹材料。 

  联系人:王晓慧、刘丽玫 

  联系电话:86176813 

  邮箱:lmliu@ciomp.ac.cn 

 长春光机所党委办公室 

20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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