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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职工身体健康检查的通知
  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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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近日开始启动2015年全所职工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5月中旬至6月末,每天730分开始检查(周六照常体检)。各单位详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 .体检办公室:长春光机所科宇大楼一楼长光卫生所(工农大路3286号)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宝生 韩雪松 

  联系电话:85261796  86176120 

  二、体检项目 

  检验科: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能、二对半; 

  电诊科:彩超(甲状腺、肝、胆、脾、肾、男前列腺、女附件、乳腺)、心电图。50岁以上(1965年前出生,1965年)职工在心脏彩超、颈动脉彩超两个项目中可任选一项; 

  放射科:胸部透视; 

  内科、外科、妇产科常规检查; 

  眼科:眼底、视力、裂隙灯检查。 

  三、参检范围及体检费用 

  全体所编职工:按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填报体检登记表。 

  企编职工、劳务派遣职工参加体检,需交体检费,并提前到体检办公室交款办理手续。男职工体检费235元,女职工体检费255元。 

  体检要求 

  1.各部门需在57日下班前将参检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952248842@qq.com,也可将参检人员电子版名单交到体检办公室,以便统一安排体检顺序。逾期不报,不再安排补检。2015年新入所的事业编制职工由人力资源处统一登记报送,各单位不要重复报送。 

  2.各单位需按体检中心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参加体检应报体检办公室备案,以便另行安排。 

  3.体检需带身份证,凭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发有导检册的凭导检册体检。 

  4.严禁冒名顶替参加体检。一经查出,费用自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5.各单位在上报体检表时须将所编职工和企编职工及其它编制的职工分别上报。 

  6.50周岁以上人员需带身份证参加心彩、颈动脉彩超自选检查,不带身份证一律不予检查此项。 

     

  附件:职工体检登记表 

                                      综合办公室 

  20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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