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请各申请人注意。
二、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已过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项目指南及形式审查表中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带有合作单位且预算中有合作单位经费支出的的项目申请,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加以说明。说明包括合作研究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以及是否已签订合作协议等。
三、限项规则特殊说明:
1、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2015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2、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3、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5、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