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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职工身体健康检查的通知
  201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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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单: 

  经研究决定,近日开始启动2014年全所职工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安排 

  1. 体检时间:9月至10(周六照常体检)。各单位详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 体检办公室:光机原科宇大楼一楼长光卫生所(工农大路3286号)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宝生 韩雪松 

  联系电话:85261796 86176120 

  二、体检项目 

  检验科: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能、二对半。 

  电诊科:彩超(甲状腺、肝、胆、脾、肾、男前列腺、女附件、乳腺)、心电图。50岁以上(1964年前出生)职工在下列项目中任选一项:心脏彩超、骨密度测定、多普勒、颈动脉彩超。 

  放射科:胸部透视。 

  内科、外科、妇产科常规检查。 

  眼科:眼底及裂隙灯检查。 

  三、参检范围及体检费用 

  全体所编职工。凡所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按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填报体检登记表。企编职工、劳务派遣职工参加体检需交常规体检费,男职工体检费235元,女职工体检费255元。  

  企编、劳务派遣职工参加体检人员,需提前到体检办公室交款办理手续。 

  四、体检要求 

  1.各单位需在815日下班前将参检人员《登记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952248842@qq.com,也可将参检人员电子版名单交到研发大厦卫生所,以便统一安排体检顺序。逾期不报,不再安排补检。

    2014年新入所事业编制职工由人事处统一登记报送,各单位在本部门《登记表》中不需重复报送此类人员。

  2.各单位需按体检中心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参检者,应报体检办公室备案,以便另做安排。 

  3.凭本人体检导引单参加体检。  

  4.严禁冒名顶替参加体检。一经查出,费用自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5各单位在上报体检表时须将所编职工和企编职工及其它编制的职工分别上报(注:男女名单分开)。 

  五、体检须知 

  1.体检前三天内,请保持正常生活习惯,勿饮酒和暴饮暴食,避免服用对肝功能有影响的药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前一天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禁食早餐。 

  3.一般先做空腹进行的项目(如:抽血、肝胆B超),然后进食,再完成其他项目检查。在体检期间要配合体检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附件:职工体检登记表 

  综合办公室 

  20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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