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发[2013]10号
所属各部门:
为规范职工带薪休假请假管理,现对休假地为国(境)外的请假审批流程规定如下:
一、申请人至人事处领取《职工个人休假申请单》(见附件1),按照申请单上要求填写内容并履行审批手续。其中实际请假时间可暂不填写。
二、休假审批手续完成后,申请人持申请单至人事处办理在职/收入证明、政审、领取护照等相关手续。
三、实际休假前将实际请假时间上报人事处,假期结束后本人至人事处销假。
对于未履行完整请假手续擅自出国或回国后未及时销假人员,按旷勤处理。
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职工个人休假申请单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