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科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所实际情况,所务会议决定进行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跨等级晋升聘任(提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岗位

(一) 专业技术岗位

国家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正高级)、国家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高级)、国家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级)、国家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初级)。

(二) 管理岗位

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

二、聘任岗位指数

(一) 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名称

指数(不超过)

国家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正高级)

10

国家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高级)

80

国家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级)

85

国家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初级)

2

(二) 管理岗位

岗位名称

指数(不超过)

五级职员

2

六级职员

1

七级职员

1

八级职员

1

九级职员

1

三、岗位聘用委员会的组成

岗位聘用委员会由所党政领导、有关专家、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职代会(或工会)代表组成,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对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委员会中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含),外单位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含)。

四、各岗位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遵守中国科学院章程;

3. 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4. 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爱岗敬业;

5.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任职条件

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职员系列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见附件1。

有职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要求。

(三) 其它条件

1. 申报者需有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符合《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文件规定免试的除外。

2. 申报研究员四级岗位的人员需参加拟竞聘研究员岗位学术交流,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其以上。

五、申报、聘用程序

(一)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包括非主系列人员)填写《晋升国家专业技术跨等级岗位申请表》(科研岗位人员填写,见附件3)或《晋升国家专业技术及管理跨等级岗位申请表》(非科研岗位人员填写,见附件4)。

(二) 申报人员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的评议和推荐工作,并在申请表上填写基层部门意见,对本部门申报人员按职级分别排序上报(见附件2)。

(三) 人事处负责组织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 所务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向所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的名额为各岗位指数的120%。

(五) 岗位聘用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评议。获三分之二及以上应到委员赞成票者(破格申报人员应获四分之三及以上应到委员赞成票),推荐为拟聘人选。

(六) 所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 公示期满后,所务会议根据公示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发文聘任。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 当年退休的专业技术系列人员不可以申报,职员系列人员可以申报。

(二) 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已通过资格的非主系列人员,须另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对于有时限要求的非主系列人员资格证书,在通过资格后的最近两次岗位聘任时有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 任职年限不满或学历不够,但成绩特别显著和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

(四) 任职年限和取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8日。

(五) 聘任起始时间为2011年9月18日。

(六) 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17:00,请各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上报材料按要求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 本通知及其附件和相关表格可在本所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或者持刻录光盘到人事处拷贝电子版。

(八) 由于评审采取电子计票的方式,为保证扫描的电子版清晰,申请者需提供一份纸质签字材料(须用激光打印机正反面打印),并保持纸质材料平整、洁净。

(九)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严禁涉密,若一定需要对含涉密内容的工作业绩加以说明,须另附标明密级的纸质附件材料。

(十) 申报联系人:张光曦,联系电话:86176828。

附件:1. 岗位任职条件

2. 晋升岗位部门排序表

3. 晋升国家跨等级岗位申请表(科研岗位人员填写)

4. 晋升国家专业技术及管理跨等级岗位申请表(非科研岗位人员填写)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