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经所务会研究决定,对各部门及职工进行2009年度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核人员范围为本所事业编制职工。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当年7月份(含)以后新入所人员。
2. 出国人员或因病(事)休假6个月(含)以上人员。其所在部门须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并注明未参加年度考核原因。
二、研究与技术支撑部门科研人员按照《长春光机所研究部门工作人员2008年度岗位考核合格标准》(长光发[2008]84号)和《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管理/技术支撑岗位聘任及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长光发[2007]77号)中的赋分标准和考核程序进行岗位考核。
同时,要求参加考核的科研人员关注已下发的《关于下发<长春光机所研究及技术支撑部门科研人员岗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光发[2009]114号),新的岗位考核办法将于2010年正式实行。本年度绩效赋分工作分别按现行考核办法和新的考核办法同时进行,绩效赋分工作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个人绩效分数可登录所保密网“研究系统绩效分数查询系统”进行查询,IP地址:http://10.1.2.9/。
科研人员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由各研究与技术支撑部门自行组织。要求成立年度考核小组,组长由部门第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部(室)务会成员和组长提名人员组成,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三、管理与公共支撑部门工作人员按照长光发[2007]77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年度考核。
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由各管理与公共支撑部门自行组织,也可由各部门联合组织。要求成立年度考核小组,组长由部门第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组长提名并报人事处备案。
管理与公共支撑部门工作人员综合能力测试安排在2010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各研究、管理与支撑部门及其第一负责人的年度总结与考核安排在2010年1月2日至10日期间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管理与公共支撑部门第一负责人总结报告时间为15分钟(不单独作个人总结报告),研究与技术支撑部门第一负责人总结报告时间为20分钟(其中个人总结报告时间为5分钟)。
五、委托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对所控股、参股公司内的所事业编制职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参考本所有关考核办法。所控股、参股公司若未按规定交纳2009年全成本核算费用,公司负责人和公司职工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为不合格。
六、由所人才中心管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应向所交纳全成本核算费用的人员,按时交纳费用者为考核合格,否则为考核不合格。应交费用由人才中心负责核定,本人直接交到所财务管理处,人才中心依据财务管理处出具的证明对其本人进行考核。交纳全成本核算费用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30日。
七、各部门个人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部门2009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年度考核登记表》、《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要求在2010年1月10日前报人事处。管理与公共支撑部门还需提交本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数与排序表。
八、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须到人事处领取,其它考核评分表和汇总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