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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管理与支撑部门工作规范化的通知
  200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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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与支撑部门:

     为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113日召开的部门例会的会议精神,现就在管理与支撑部门推进管理工作规范化通知如下:

     一、适用部门:综合办公室、科研管理一处、科研管理二处、科研管理三处、财务管理处、资产条件处、人事处、质量管理处、保密管理处、研究生部、总师办、信息中心、长光科技。

     二、管理工作规范化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自学自查阶段(115日—17日)

    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本所《规章制度汇编》、《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第三层次文件及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其它指导文件,并填写《管理与支撑部门岗位职责及工作指导文件汇总表》(《汇总表》的会签由综合办组织,各部门在会签时重点是了解掌握各部门职责与工作分工,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流程、制度等)、《管理与支撑部门工作整改措施表》,于1117日前交综合办公室潘克、谢文韬(联系电话:86176813)。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1118日开始)

    各岗位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指导文件,在工作中填写《工作记录表》,作为工作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18日—1230日)

    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工作规范化的监督和检查,并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按一定规则抽查各部门的《工作记录表》,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向所领导报告。

    请各管理与支撑部门认真组织落实,扎实推进,力争使管理工作步入规范、高效的轨道,不断提高本所管理工作水平。

 

                                                                                                                                                 综合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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