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图书馆管理与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由所长办公室负责管理,主要承担与本所研究领域相关的中外文图书、期刊、数据库等文献信息资源的采购、管理与服务,公开发表科技学术论文的审核、认证和统计,机构知识库的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科技查新咨询、论文引证检索、专题情报服务等。
第三条 图书馆的定位:紧密结合本所科研生产方向和研究生教学需求,广泛收集、组织、保管、利用和传播科技文献资源,做好与本所研、产、学等工作相关的文献资源保障并积极开展科技信息服务工作,为本所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提供文献信息支撑。
第二章 文献资源管理
第四条 文献资源采购
在广泛征求专家和读者的意见后,由图书馆工作人员提出文献资源采购计划,经所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执行。其中,印本资源采购履行固定资产采购程序,电子资源采购履行耗材采购程序。
第五条 馆藏资源管理
(一)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利用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对馆藏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完成相关数据录入、更新及维护,方便馆藏资源检索、统计、分析等工作。
(二)新到馆的文献资源,应按《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1994年第三版)进行分类,依据《信息与文献资源描述》(GB/T 3792-2021)《中国机读书目格式》(GB/T 33286-2016)进行编目著录。一般应在到馆一周内完成验收、编目、上架等工作,并及时发布新书通报,积极向读者推介。
(三)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定期整理、维护馆藏文献资源,及时将读者归还图书重新上架,定期对破损图书进行修复或重新装订。
第六条 书刊剔旧
图书馆应本着保持馆藏资源专业性、特色性(光、机、电、算及少量社科书刊)并满足读者需求的原则,适时地剔除内容陈旧过时、破损严重、副本过多、无实用参考价值的图书、老旧工具书。书刊剔旧履行以下程序:
(一)书刊管理人员根据剔旧原则,对馆藏资源进行清查和整理,提出初步剔旧建议并形成建议报告。对于难以判断价值的书刊,可通过参考流通情况或征求有关专家及读者的意见决定是否剔旧。
(二)书刊剔旧建议报告经所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分管所领导或所务会议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图书馆将批准剔旧的书刊交由所内资产管理部门依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统一处置。
(四)书刊剔旧后,应及时调整图书馆馆藏文献资产账,做到图书馆资产账与所资产账相符。
第三章 馆藏文献借阅
第七条 读者(含本所在职职工、在读研究生、在站博士后)可持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图书馆粘贴于读者胸卡背面的认证条码)。
第八条 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借阅图书。每证限借图书10册,初次借期3个月;如无其他读者预约,可续借1次,借期2个月。
第九条 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借他人。借书证丢失应及时挂失并到图书馆补办。图书馆有权收回不按规则使用的借书证。
第十条 普通图书实行开架借阅,期刊、SPIE会议录及系列图书、内部资料、工具书、学位论文及社科图书不外借,仅限在阅览室内阅览。
第四章 电子资源使用
第十一条 图书馆电子资源指国内外出版发行、本所取得使用权的电子数据资源,包括文献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等和本所通过搜集、整理、数字化等手段自行建设的专题数据库资源,如长春光机所机构知识库、长春光机所馆藏数字化平台所包含的资源等。
第十二条 图书馆通过本所局域网向授权用户(读者)提供电子资源服务,供其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 授权用户(读者)应合理、合法使用电子资源,严禁以下行为:
(一)对文摘索引数据库中特定时间段、学科领域或类型的数据记录进行批量下载;
(二)对全文数据库中某种期刊(或会议录)的一期或多期的全部文章进行连续下载;
(三)利用迅雷等批量下载工具对网络数据库进行自动检索和下载;
(四)将下载到个人计算机的文献资料以公共方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五)设置代理服务器为非授权用户提供服务;
(六)将获得授权访问特定电子资源的用户名和口令通过公共途径公布;
(七)其它不符合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法使用。
第十四条 图书馆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一年度文献资源获取与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资源采购与使用效果,并作为其后资源采购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论文引证检索与科技查新服务
第十五条 论文引证检索与科技查新服务是指对发表学术论文等知识产出进行审核认证及委托有资质机构出具论文引证检索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的工作。服务对象为本所在岗职工和在读研究生。
第十六条 用于所内人员提职、人才评选等工作的论文审核认证,应由作者本人按照规范格式(一般应含作者、题名、发表期刊/会议、发表卷(期)/年月日及被有关数据库收录等信息)提交论文发表清单,经作者本人签字后,提交图书馆审核认证。
第十七条 用于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申请、报奖及人才评选等需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论文引证检索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可申请图书馆工作人员协助联系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吉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等单位完成。相关工作根据其委托要求和收费标准开展。
第六章 阅览室管理
第十八条 为营造安静、舒适、清新的学习环境,保证阅览室整洁有序,结合有关管理规定和工作实际,阅览室管理要求如下:
(一)阅览室对本所在职所编、项目聘用、人才派遣及在学研究生等人员开放,凭考勤卡或研究生卡进入。
(二)进入阅览室的读者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注意举止文明,爱护室内书刊及设备,保持阅览室内安静、整洁,不进食气味重的餐饮,严禁吸烟、大声喧哗。
(三)阅览室内的图书、报刊原则上不外借。如确需借出,须经图书馆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
(四)使用阅览室计算机网络的读者,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合理使用电子资源。因个人操作原因引起的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库过量下载被封等责任事件,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五)使用独立学习室的读者离开时请关闭学习室照明灯。
(六)读者离开阅览室时,须将取阅书刊放回原处并将个人物品带离,图书馆工作人员每天对阅览室遗留物品进行清理,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七)请自觉支付咖啡吧内的付费项目。对于蓄意少交、不交自助购物货款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罚并向全所通报。
(八)阅览室开放时间为每日7:00-22:00(3天及以上法定节假日闭馆);工作人员值班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非开放时间禁止入内。
(九)对不按规定使用阅览室的读者,图书馆工作人员将进行提醒。拒不服从管理者,图书馆有权取消其阅览室进入权限。
第七章 机构知识库管理
第十九条 机构知识库(Institutional Repository,简称IR)是一种基于全球开放理念的新型知识组织与传播的门户,允许搜索引擎发现、揭示,便于全球学者、机构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分享。长春光机所机构知识库收录本所职工发表的期刊、会议论文等知识产出。
第二十条 图书馆IR管理员应于每年6月末前将上年度本所发表的期刊、会议论文等上传至机构知识库。
第二十一条 为保护个人知识产权,本所学位论文资源需采用个人帐号方式访问下载;学位论文外的知识产品可免登录免费下载。
第二十二条 读者个人帐号仅向本所在编在岗职工开放。申请方法:
(一)读者自行注册。在机构知识库首页,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填写个人E-mail地址进行注册(仅限ciomp.ac.cn邮箱注册)。登陆邮箱,根据邮件中的链接地址,在系统中完成注册并激活帐号。
(二)到图书馆注册。无所邮箱的职工,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找IR管理员进行注册。
第八章 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
第二十三条 热爱本职工作,主动、热情、周到地为读者服务。
第二十四条 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 保持阅览室整洁、安静,努力为读者创造良好的图书借阅环境。
第二十六条 做好各类文献的保护工作,预防虫害、鼠害及火灾的发生。
第九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对逾期未还图书的读者,图书馆将停止其图书借阅权,并按每册0.5元/日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丢失图书,读者应自行增补。若无法提供原版图书,按该册图书在当前二手书市场均价的5-10倍赔偿;涂抹、勾划、污损或撕毁书刊,依据损坏程度按原价1-3倍赔偿。
第二十九条 对滥用电子资源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图书借阅权等处罚。违规行为引起的重大经济损失、知识产权纠纷及其它法律问题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对违规使用造成数据库被停用的责任人,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各类赔款和罚款由图书馆开具赔(罚)款单,所财务部门负责收缴。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读者退休、毕业或调离本所,需还清所借图书,并注销借书证、机构知识库账号。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所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1月18日印发的《图书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