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条件处是负责本所科研仪器设备、器材、公用房、立项工程、条件保障项目申请与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1. 负责所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国外订货管理及进口物资通关、减免税的办理。
2. 负责院装备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
3.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研制和生产条件保障项目并组织实施。
4. 负责科研仪器设备、器材采购计划审核及合同签订的管理,器材采购合格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确定,对采购品的质量、价格、供货时间及保管的监督管理。
5.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存放和处置管理。
6. 负责所公用房的日常管理及有效利用,核定公用房、水、电、暖收费额度。
7. 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在通讯、电梯、吊车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工作协调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核。
8. 负责组织所立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实验室规划。
电话:0431-8617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