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处是负责本所所区规划、房地产建设、环境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1. 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核。
2. 负责所区及房地产项目的规划、立项、呈报审批、组织实施及协调管理。
3. 负责组织所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审批、委托招标、实施单位的确定及组织实施、决算预审、资料的预立卷及组织验收。
4. 负责所立项工程、维修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及预决算审核。
5. 负责所区的环保、卫生、绿化的管理工作。
6. 负责对所工作区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等物业管理进行监督考核。
电话:0431-86176869